高低溫箱擺放場地須知及用途
日期:2024-10-22 06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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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高低溫箱擺放場地須知及用途
一、操作須知:
本試驗**不能用于對下列物質(zhì)或含這些物質(zhì)的試驗:
1)爆炸物:
1.硝化甘醇(乙二醇二硝酸酯)、硝化甘油(丙三醇三硝酸酯)、硝化纖維素機其他爆炸性的硝酸酯類。
2.三硝基苯、三硝基甲苯、三硝基苯酚(苦味酸)及其他爆炸性的硝基化合物。
3.過乙酸、甲基乙基甲酮過氧化物、過氧化苯甲酰以及其他有機過氧化物。
2)可燃物:
1.自然物:
金屬:“鋰”、“鉀”、“鈉”、“黃磷”、“硫化磷”、“紅磷”。
賽璐璐類:碳化鈣(電石)、磷化石灰、鎂粉、鋁粉、亞硫酸氫鈉。
2.氧化物性質(zhì)類:
(1)氯酸鉀、氯酸鈉、氯酸銨以及其他氯酸鹽類。
(2)過氧酸鉀、過氧酸鈉、過氧酸銨以及其他過氧酸鹽類。
(3)過氧化鉀、過氧化鈉、過氧酸鋇以及其他無機過氧化物。
(4)硝酸鉀、硝酸鈉以及其他的硝酸鹽類。
(5)次氯酸鉀以及其他的次氯酸鹽類。
(6)亞氯酸鈉以及其他的亞氯酸鹽類。
3)易燃物:
(1)乙醚、汽油、乙醛、氯化丙烯、二硫化碳以及其他燃點不到-30度的物質(zhì)。
(2)普通乙烷、氧化乙烯、丙酮、苯、甲基乙基甲酮以及其他燃點在-30度以上而小于0度的物質(zhì)。
(3)煤油、輕油、松節(jié)油、異戊醇、酸醋以及其他燃點在30度以上低于65度的物質(zhì)。
4.可燃性物體:
氫、乙炔、乙烯、甲烷、丙烷、丁烷以及其他在溫度為15度時1大氣壓情況下可能燃燒的氣體。
二、適用范圍:
本高低溫箱適用于工業(yè)產(chǎn)品的性能可靠性試驗。本試驗箱具有較大的溫濕度控制范圍,性能指標均達到國家標準GB2423.1-93、GB2423.2-93的要求,適用于GB2423.1~2《電工電子產(chǎn)品的基本環(huán)境試驗規(guī)范》中《試驗A低溫試驗方法;試驗B高溫試驗方法》、的產(chǎn)品進行高低溫試驗。
三、安裝場所:
為了便于箱體散熱及維修保養(yǎng),安裝本設(shè)備的場所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1.相鄰的墻壁或器物之間的距離
2.為了穩(wěn)定的發(fā)揮試驗箱的功能、性能,應(yīng)選擇常年溫度為15~25度,相對濕度小于85%的場所,
3.安裝場所的環(huán)境溫度切忌急劇變化。
4.應(yīng)安裝正在水平的地面上(安裝時應(yīng)用水平儀在地面上確定水平)
5.安裝在無直射陽光的場所。
6.安裝在通風(fēng)良好的場所。
7.應(yīng)安裝在遠離可燃物、爆炸物及高溫發(fā)熱源的地方。
8.應(yīng)安裝在灰塵少的場所。
9.盡可能的安裝在靠近供電源的場所。